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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的权利(遗嘱和继承权哪个优先)

发布时间:2026-03-13 14:56:37 | 浏览量:0

商标注册后享有哪些权利?

商标注册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很多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对商标注册还是比较重视的,那么商标注册后享有哪些特权你知道吗?下面图亿就带大家看看关于商标注册后享有哪些权利?

01、专有权

专有权是指商标权主体依法对其注册商标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中的使用享有的专有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注册商标和批准使用的商品为限。

02。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必须注明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名称和产地。商标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许可合同未备案的,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许可的种类主要有独占许可、独占许可和普通许可。

03。转让权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所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04。续展权

续展权是指商标所有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提出申请,可以批准延长6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从该商标最后一个有效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延期期满未提出申请的,其注册商标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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