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洛阳商标注册(洛阳知识产权庭)

洛阳商标注册(洛阳知识产权庭)

发布时间:2026-03-13 12:46:36 | 浏览量:0

案件概述

  伊川杜康酒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第号、第号、第号、第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上述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均包括白酒。伊川杜康酒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授权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杜康公司)使用上述商标并以自己名义维权。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水杜康公司)系第号商标专用权人,但在其生产的白酒包装上淡化"白水"、突出"杜康",洛阳杜康公司认为构成商标侵权,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经审理,法院认为白水杜康公司未能规范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淡化‘白水’,突出‘杜康’,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解,造成市场混乱,构成商标侵权,责令白水杜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洛阳杜康公司经济损失1500万元。

典型意义

杜康酒是我国历史文化名酒,被称为中国酒业鼻祖,白酒之源。“杜康”商标与“白水杜康”商标之争的实质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确定所有权边界,规范使用有几千年历史的民族传统品牌。本案本着尊重历史、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诚信共存、包容发展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有利于规范白酒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循环,充分体现了加强历史文化品牌保护的司法决心。

  

南京师范大学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