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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公司」问:房地产公司的利息支出如何进行扣除

发布时间:2026-03-13 11:58:19 | 浏览量:0

[谜题]

房地产公司没有利息费用。商标注册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可以按征地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生产成本之和的5%扣除?

[解决方案]

当然可以。根据国家研究所的说法

《国税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困难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明确规定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可以根据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情况进行计算和分配并提供

***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事实,但最低金额不得超过按同类型金融机构历年利率汇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取得土地所有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生产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2.利息费用不能按照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者不能提供的。

经***机构证明,房地产开发费用在“取得土地所有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生产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上述方法扣除。上述明确适用的比例,按照此前省天津市人民***规定的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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