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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公司注册信息」7日内印发 税务总局规定文件修改、审核、报批时限

发布时间:2026-03-12 21:55:00 | 浏览量:0

昨天,商务部发出要求,要求做好国务院信念的落实和管理工作,明确指出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修改、审批的期限要求,加快公司注册信息文件的发布和会签,加强管理工作的落实,以办理文件为重点,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通知要求,国务院和国务院讨论通过的文件,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根本性修改需要协调的,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将在2个工作日内会签,需要协调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文件,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上报国务院,有特别重大修改需要协调的,应在会议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会签上报。内部发布的文件应在发布之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发布,政策同时解释。

文件同时是具体的。国家税务总局大会讨论通过的文件,7个工作日内下发,有根本性修改需要协调的,10个工作日内下发。对外部门间文件并发运行的时限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般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大大减少了运行周。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单位认真履行法律责任,建立运行文件管理台账,加强跟踪监督,并随时报告情况,确保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管理工作迅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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