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三年没用如何处置
发布时间:2026-03-12 21:27:33 | 浏览量:0
商标撤销三年怎么处理都没用。接下来的小系列会跟你一起了解 国内很多商标注册人可能有一个误区,就是商标一旦注册就安心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商标注册成功后,他们可能面临被宣布无效和连续三年被撤销的情况。 它是一把双刃剑,挂在所有商标所有人的头上。今天我们来谈谈商标撤销三年的问题,会给大家带来一些不同的看法。欢迎讨论 近年来,随着国家在战略层面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以及竞争意识、营销推广等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大家的商标保护意识普遍增强,第三年的退出也开始逐年增加,慢慢进入大众视野!根据国家商标局公布的数据,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撤销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13年撤销申请数量为12,628件,2014年撤销申请数量为18,745件,2015年撤销申请数量为21,157件。 在过去的三年里,商标撤销申请的数量几乎翻了一番 谁,在什么情况下,会撤销他人商标并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撤回是有成本的。一次取款代理费低至1-2千,多至几千。大部分人不会跟钱过不去。所以在实践中,基本上没有无缘无故的退出。其中大部分是由申请人提出的,以消除商标权的障碍。 举个更极端的例子:A是专业生产各种胶带的厂家。已经建了十几年了。经销商渠道遍布全国,生意做的不错。其B商标在同行中也有一定的口碑。拟申报省级著名商标。 但2015年,B商标被一家日本公司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 当A拿着撤回三个抗辩的通知来找我们时,我们发现抗辩的最后期限只有几天,并告诉客户应立即提交抗辩以避免商标被撤销 客户瞬间就开始激动起来,说我的商标刚刚续费成功。我用了十几年了。谁TM敢撤销我,有王法吗 当然是我们普法的时候了,但是客户听说回复要钱,又开始激动了。我们跟客户说了不要钱回复,详细说了流程和回复列表。最后客户没有选择回复。他的理解是,这不符合常理。我的商标用了十几年,在行业内口碑很高。还有的随便提出撤销,没有任何证据。国家商标局可以撤销我的商标吗?结果大家应该已经猜到他的商标被撤销了。可想而知,提议撤回三家的日本株式会社成功了 注册了乙商标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这样的案例在不断上演。有的及时回复保留商标,有的不及时回复甚至没有收到回复通知,莫名其妙的商标被撤销 撤销每年都在增加,以后还会更多。没有人能保证你的商标不会被别人撤销,那么商标所有人该如何应对?1.及时变更商标注册地址,确保地址能够被接收 商标局会根据该商标的注册地址出具文件。如果相应的地址没有收到文件,将无法做出回复。这是一个很多商标所有者很容易忽略的细节 企业搬迁后往往不更改地址,会留下潜在隐患,可能直接导致商标无效 2.保留商标使用的证据。商标使用的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展览、广告等。在这些商业活动中,商标所有人应注意保留商标使用证据,并规定商标在各种商业活动中的使用。 许多客户在签订合同和开具*****时不包括品牌名称,这需要注意 同时,在各种商业活动中不断强调和突出商标的使用也是企业品牌建设的过程,这一点非常重要!撤三合理吗?怎么调整?相信很多人,尤其是商标所有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被撤销是否合理?如果不讨论立法的合理性,存在就有其合理性,这也是促使商标所有人使用商标,避免商标信息浪费和闲置的一种方式 但是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我觉得还有改进的空间 1.明显增加退出第三的成本是显而易见的。在实践中,许多商标所有人都受到了“意外伤害”,第三人的退出往往是为了避免与以前权利人的商标发生冲突,以避免更名或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费用。 许多商标申请人以尝试的态度撤回三个,这是他们为清除商标权障碍而寻求指导的第一步 反正退出第三的成本不高,自然就成了。不管用也没关系。那就想别的办法 那么我认为为了避免“恶意撤回”,国家商标局应该大幅增加撤回的成本,这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是提高费用成本。目前500元的收费太低,提高到是合理的。第二是提高回避证明的成本 现行商标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撤回已经注册三年的任何商标,无需证明。举证责任完全在于被告 只要你愿意付出,这件事没有门槛,你想做就可以做。 合理的做法是,既然申请人提出撤销别人的商标,就应该是正当的,因为申请人提出的任何申请都是在剥夺他人的财产权。不管申请是为了什么目的,至少要有合理的证据证明他人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过。 至于如何取得这个证书,是适当的市场调研还是其他手段,应该是申请人的事 这样就可以被答辩人质证了 2.国家商标局应承担积极审查的适当责任。在实践中,只要被申请人不回复,商标就会被撤销 毫无疑问,这里有一个“错误的案例” 根据现行《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商标局不承担主动审查的责任,只要不回复,就将被撤销 那么,在撤回第三次复审的情况下,商标局能否承担主动审查的适当责任?比如在被申请人未提出答辩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搜索等可行的方法来搜索被申请人是否实际使用,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评估。比如上面提到的A公司的B商标,通过搜索可以发现是A公司唯一的商标,A公司持续经营了很长时间,B商标也在近期更新 商标局能否根据该信息判断A公司的B商标事实上是连续使用的?这样,即使不提出申请,也不会落到商标被撤销的地步,商标局也没有增加审查负担,但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错案”的发生 撤三,不管立法目的如何,至少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利要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再谈其他!就像商标异议一样,申请人要提供合理的证据,商标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不需要被申请人答辩,避免商标所有人“误伤” 商标撤销三年怎么处理都没用。今天我先了解一下,下一篇文章我们一起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