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商标法」深圳公司变更名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深圳公司变更名称所需的材料是什么?
公司变更项目包括:名称、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经营期限变更、资产储备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更、大股东姓名或名称变更、企业类别变更、吸收合并、联营、融资变更、迁入迁出本地区(跨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住所变更)、吸收合并内资有限公司备案、 新设合资企业备案、新设吸收合并备案、衍生产品吸收合并备案、内资企业转为外资备案、内资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备案。
-部分许可变更方法和材料-
第一,改名字
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必须先申请审批,然后才能在网站上变更企业名称。申请人登录市消费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经审核同意后向窗口提交以下原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申请报告的《商标法》(原件1份)
2.公司申请备案(备案)任命书(原件1份)(可在表格中填写)
3.经办人员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企业登记机构有全权的,应一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司印章,注明“与原件完全相同”)
4.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和程序的明确规定提交的决策或决策人(原件1份)
5.修订后的企业规章或公司章程议案(原件1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更名或检索前审批通知及字号确认(原件1份)
7.如明确规定公司的命名变更不得送检审批,可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经营管理许可法律(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8.控股公司许可证原件(原件)和所有集团副本(原件)
二、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申请报告(原件1份)
2.公司申请备案(备案)任命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报告中填写)
3.经办人员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企业登记机构有全权的,应一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司《商标法》印章,注明“与原件完全相同”)
4.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和程序的明确规定提交的决定或决策人(原件1份)
5.修订后的企业规章或公司章程议案(原件1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居申请确认
7.如果**中央办公厅的规章、行政事务规章、决策层明确规定公司住所变更不予报批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经营管理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控股公司许可证原件(原件)和所有集团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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