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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发布时间:2025-10-24 04:16:11 | 浏览量:6

一、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情况

1.由下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张照片、一份代码)原件一份;

2.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下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下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如果下属单位属于深圳市商业主体,则无需提交营业执照文件);

4.如果下属单位不是深圳本地企业,还需提交下属单位章程(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下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5.下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需加盖下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注:相关资料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询的,可免于提交;否则,应提交纸质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分公司名称需要复审的,工商局在办理名称复审时会给出名称复审表,填写完毕后,取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到名称复审窗口。(两到三个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和周日)不收费

2.分公司名称审查完毕后,需持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审查证明,准备工商登记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总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2)指定代表授权书(由总行出具并加盖公章),

(3)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证明(房地产许可证必须用于商业用途。如果是住宅,需要出具当地居委会不扰民证明或者居委会同意将住宅商业化的证明,不太好开)。没有房产证的,要出具房屋买卖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3.章程。(公司重大改革会议纪要)

4.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此表在工商局领取,意思是总行申请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须由总行盖章)

5.分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以上。

提交以上材料后,免费等待2-3张工作日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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