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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企业可以不办理环保批文吗?

发布时间:2026-03-11 14:14:46 | 浏览量:0

这个是不可以的,生产型企业不办理环保批文,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原则上。

扩展阅读: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

(二)水利工程(含江河整治)、围海(江)造地工程;

(三)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含货场、编组站)、公路干线(含调整公路、城镇高架 路等)、电讯工程;

(四)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

(五)饮食业、屠宰业、旅馆、旅游区;

(六)医院、疗养院、教学和科研单位实验室(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电影制片厂;

(七)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废物)处理场(厂)、城市环境整治工程;

(八)土地、流域等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区)、城市新区的总体建设及具体项目;

(九)国某家及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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