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为什么公司注册好后不能用个人账户收款?

为什么公司注册好后不能用个人账户收款?

发布时间:2026-03-11 03:27:21 | 浏览量:0

长期以来,老板们为了避税、少缴税款,用自己个人银行账户收支公司的资金往来,是常有的事儿~但2018年,随着国某家税务稽查力度加大,公司老板个人银行账户也纳入稽查范围,不再“安全”了!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关键运行指标实时监控。

下面我们举个例子:

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国某家税务稽查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国税稽罚[2017]47号),主要内容如下:通州国税稽查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在年期间,收取金额共计4,197,元(不含税金额为3,587,元),其中:1,368,元已经在年期间确认了收入纳税申报,剩余2,219,元应在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应追缴增值税税款共计377,元。公司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元,确认成本1,813,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101,元。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元、企业所得税101,元分别处以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元。

这个条例几个新提法非常明确:按照收入和资产分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和一般自然人纳税人。

所以说老板们不要再认为个人账户较安全,可以隐藏公司收入,以逃避公司应缴纳的税款。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还要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小编提醒在北京注册公司的企业老总们:不要再用个人银行账户隐藏公司收入少缴税款啦!否则一旦被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那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