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解释1】如合伙协议无约定,全体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事务的共同执行人。
【解释2】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就执行事务的劳动付出,要求企业支付报酬。对于报酬的支付方式及其数额,应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讨论决定
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绝对”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下一篇:公司想要办理增资应该怎么做?
最新文章
公司办公注册地点不一致
2026-03-11
注册视觉有限公司
2026-03-11
公司注册代理交件流程
2026-03-11
物业公司注册资金多少
2026-03-11
一般商贸公司注册资金
2026-03-11
品质保证
15年以上财税经验,积累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基金投资
专业实力
资深财税团队专业会计团队
安全无忧
2048位安全证书银行级别的系统安全
多元服务
社保托管、税务代办、财务规划和咨询等增值服务
咨询热线
24小时咨询热线13272073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