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分公司名称及负责人变更需提交哪些材料
分公司的变更往往因着总公司的变更,一个有开设有分公司的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其他事项等,分公司都是需要跟着变动的,因此,往往分公司的变更材料就需要有所隶属单位的一些证明,或者签署的决定/决策等,分公司名称及负责人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分公司名称变更需准备的材料
1、所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亲自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因所隶属单位的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需提交所隶属单位的登记机关所出具的隶属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分公司负责人变更需准备的材料
1、所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投资人)亲自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隶属单位所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书文件(原件1份);
4、分支机构新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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