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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迪的“小怪兽”挑起商标纠纷,商标评审委员会成为被告!
芬迪芬迪是意大利著名的奢侈品牌。芬迪于1925年在罗马成立,专门生产高质量的毛皮产品。一直以来,芬迪的代表作都是以双F为主题设计的,但近几年芬迪设计了小怪兽、小眼睛、老佛爷等主题元素。这些主题创意让芬迪在西方奢侈品时尚圈大受欢迎,从而在世界时尚界掀起了眼部设计的风暴,独特的个性和时尚有趣的眼神,让人回味无穷。
可以在商标局官网找到,芬迪也在国内申请了5个与“小怪兽眼”相关的图形商标,如注册号为、和的商标,涵盖类别14/18/20/25。
一个品牌火起来之后,难免会引来一些假货,芬迪的小怪兽时尚主题包也是如此。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芬迪有限公司(芬迪)诉被告商事鉴定委员会、第三人慈溪诚辉鞋业有限公司(诚辉鞋业公司)、第三人青岛永旭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永旭公司)纠纷案。
据了解,诚辉鞋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申请注册第一图形商标(争议商标1);2015年12月29日,青岛永旭公司申请注册图形商标号。(商标号2)。
图片:争议商标1
图片:争议商标2
或更多由两个第三方申请注册的争议商标在设计上与芬迪的“小怪兽”图形商标高度相似。因此,芬迪公司声称这两个有争议的商标是无效的,商标号为。(引用商标1)和图形商标号(引用商标2)。
但芬迪的主张未获批准,商标评审委员会发现争议商标I与被引用商标I构成类似商标,但争议商标认可的浴巾等产品(24类)与被引用商标I认可的服装等产品(25类)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因此两个商标不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类似商标。
芬迪公司在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过程中表示,小怪眼图标是其原创,自年推出以来,受到所有时尚人士和女明星的追捧。争议商标一中获准使用的产品,在功能用途、原材料及生产厂家、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与被引用商标一相似。
另外,基于原告知名度较高,以及青岛永旭公司一贯恶意抄袭、模仿知名品牌和动漫形象的行为,应认定争议商标二认可使用的“雨伞、手杖”产品容易造成与被引用商标二的混淆和误认。
同时,程辉鞋业公司和青岛永旭公司均侵犯了原告对小怪兽图形享有的著作权,两个第三人对争议商标一、二申请注册,均为恶意。因此,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他们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裁定,并责令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目前该案尚未审理,法院将开庭审理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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