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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0 17:07:14 | 浏览量:0

国某家税务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国某家税务总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某家税务总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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