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0 16:58:18 | 浏览量:0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某家税务总

2020年3月30日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