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

发布时间:2026-03-10 16:33:00 | 浏览量:0

记者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某家税务总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明确,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