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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商注册登记法规有哪些(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2-08 04:26:33 | 浏览量:

  青岛的工商登记受法律约束,每一步都有一定的规则和要求。这两年,随着工商的不断改革,公司注册手续由繁变简,同时降低了创业者注册公司的成本和门槛,为资金不足的创业者减轻了不少负担。那么青岛工商登记的登记规定是什么呢?

  工商登记中有哪些登记法律法规?

  1、工商名称登记

  青岛的公司名称登记格式为:省市名称行业企业类型,同一行业的公司名称不得雷同,不得与已注销未满3年的公司名称相同。

  2.多证书集成

  新注册公司只核发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不再核发商事主体形式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许可证。新版营业执照具备上述证件的全部功能。

  3.四种营业执照

  为与全国营业执照版本保持一致,青岛营业执照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四种类型,将以前的横向许可改为纵向许可。

  4.工业和商业变化

  经营主体变更后,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在领取“多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时,必须交回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等相关证件并作废。旧证照遗失,需办理相关证照的补发手续。

  5.替换旧照片。

  2015年7月1日起,暂不受理商事主体个人照片更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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