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记账中关于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
代理记账工作是由公司专业的会计人员为完成公司注册的客户提供的财税服务,大家都知道,企业涉及到销售货物的业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某票或普通发某票(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小规模的不能抵扣)。除了普通的销售货物行为,还有一些特殊的行为,我们把它称之为视同销售,意思就是说按销售货物的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有哪些情形呢?
视同销售的情形: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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