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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如下:
一、条件。
(一)企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2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二、所需资料:
①《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2份加盖公章;
②营业执照原件(或税务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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