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创业往往会选择与他人进行合伙,针对合伙企业而言,往往会涉及到合伙企业的财产问题,那么你知道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是什么吗?上海公司注册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财产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是指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的资产。
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出资的价值量。以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丧失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合伙人退伙或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按份共有。这种份额表现为一种潜在的份额,只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比例才有意义,其作为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
二、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样的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三、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怎么办
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于偿还企业欠债时,如合伙协议规定按出资比例分担债务的,应将其所剩债务按出资比例分成若干份额,各合伙人按其比例所分担的份额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偿付债务;如合伙协议规定有其他亏损分担办法的,只要不损害部分合伙人的利益,可按规定的办法执行;协议未规定亏损分担办法的,应将所剩债务按合伙人人数平均分为若干份额,每个合伙人按自己承担的份额,以自己所有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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