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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

发布时间:2025-10-26 06:01:01 | 浏览量:7

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

(1)转让股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在受通知30内不答复者,视为同意;

(3)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否则视为同意;

(4)最终必须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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