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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10-26 05:13:18 | 浏览量:6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有哪些

1.书写清楚、规范

(1)文字:字迹清楚、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2)数字和货币符号的书写要求:

①小写金额用***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

②金额数字前面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为“¥”,且币种符号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例如:¥(正确)

③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

例如:¥ ¥2000.—(正确);¥ ¥(错误)

④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应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不得用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

⑤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⑥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

例如:¥1 (小写) 大写:人民币壹仟零柒元整


2.连续编号

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写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

3.不得涂改、刮擦和挖补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原始凭证有其他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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