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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如何缴纳和计算
1、残保金征收期:残保金征收所属期是上一年度,即今年申报的是上年度应缴纳的残保金。当年新办企业,本年度不需要进行申报,于下一年度对本年度的残保金按月(按季、按年)进行申报。
2、残保金征收对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即: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比例(陕西为)的用人单位。
3、计费方式: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12)。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12),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4、缴费期限: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一般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在每月税收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缴纳残保金。每月申报缴纳金额=残保金年缴金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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