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法定权利范畴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查阅权;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的权利;
4、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红利的分配权。红利的分配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作为投资者向公司出资的主要目的是得到收益;
6、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请求分配权。当公司依法终止清算后,还有剩余的财产,这时候股东才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7、我国的《公司法》也规定股东拥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向人民法院提***讼的权利以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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