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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年限

发布时间:2025-10-25 18:15:10 | 浏览量:8

土地使用权年限

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据2021年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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