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知识问答 > 清算审计注意事项

清算审计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5-10-25 18:12:15 | 浏览量:8

清算审计注意事项

1、审查破产宣告日前六个月企业的财务收支,通过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处理,看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资产和非正常压价等违法行为。

2、核对从行业会计科目转人破产清算会计科目是否与《暂行规定》相符,金额是否正确。

3、应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有无法院裁定或财政部门批准。

4、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的程序和是否经批准。

5、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是否经批准。

6、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7、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人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充分,核算是否正确。

8、破产债权申报的时间限制、数量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依法处理。

9、第一顺序破产债务的核算是否合法。

10、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