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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中II类知识产权是什么
目前高新企业认定的最新政策规定了知识产权分 I 类和 Ⅱ 类,一类评价是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二类评价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同一知识产权分别在国内外申请、登记的,只计为一项。
高企申报必须是近3年申请的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这几个部分: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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