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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合伙企业是否必须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发布时间:2025-10-25 11:01:18 | 浏览量:6
成立合伙企业是否必须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人企业必须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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