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税务筹划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税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税屋)

发布时间:2025-10-23 23:53:45 | 浏览量:1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一)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NTA)2011年第25号公告,是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联立法,颁布的一项规定,旨在加强对外国投资企业的税收管理,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税收征管。它还强调了我国税务部门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和依法加强监督的责任,以保障针对外国投资企业的有效收税。

(二)公告内容

该公告确保了外商投资企业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相应税收申报和缴纳税款,同时也明确要求外资企业按规定缴纳特许权使用费、营业税以及建设税等税种,企业除应缴纳的税费之外,还要适当减免少量增值税,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此外,公告还要求外资企业认真履行契约义务,尤其是要按照税务部门出台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联立法,履行劳动合同相关义务,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合法及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公告的意义

该公告出台的实质目的,是要加强对外国投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确保外资企业全面、准确、及时的缴纳税款,避免任何形式的逃税行为,促进我国经济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各类企业做出合理的投资规划,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另外,此次公告强调了广大企业家要恪守商业道德、勤勉守法,以保证外国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得到有效的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税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税屋》

一、背景

(一)税收是国家运行的重要动力,也是国家经济实力得以构建和提升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财政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为了有效坚持和完善税收制度,实施税收权的社会化管理,推进税收革新及税务管理综合改革,使税收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税屋》(以下简称本公告)。

(二)本公告是国家税务总局继此前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6号税收征收和行政执法(修订)》以及2012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2号税收征收和行政执法(修订)》相继实施的有关税务的重要公告以继斯德哥尔摩税收议定书后的又一重要公告。

二、内容概要

(一)本公告主要包括加强税收基础设施管理、提高***对税收管理的活动性和效率、树立税务社会公德和风险防控能力三大部分。《税屋》主要是为***有关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税收政策、税收管理、收入公社建设服务、税收信息化服务和税收市场化服务等,它以满足当前中国***为推进改革以及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目标,以解决税收改革和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为控制和降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税收负担提供参考与支持。

(二)税务总局在本公告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税收基础设施,必须牢牢把握全面落实税收制度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机构和专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推广现代税收管理手段;加强和完善税务行政执法工作,提高税收行政监督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为了树立税务社会公德,税务总局鼓励纳税人主动申报、真实缴纳税款,鼓励纳税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税务机关应当给予税收新政合规履责纳税人和营商环境留出灵活回旋机会;对纳税人及时符合法规计算、申报、缴纳税款,给予税收优惠;对在符合法定条件的税收事项可以准予宽限期限处理。

(四)为了推动风险防控,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健全合规控制体系,提高税收风险防范意识;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对重点税收事项的把握,进行及时关注,及时梳理税收规程;要求税务机关建立全覆盖的税收信息系统,推进税收信息化进程;要求执行及时有效地督促检查。

三、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税屋》是税收革新和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