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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10-24 01:41:06 | 浏览量:7

核心提示:4月26日是第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说,中国目前商标申请缓慢的困境将在三年内得到扭转。商标局已经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订了“军令”,保证三年内解决积压。到2010年,我们的第一条是提高湖北商标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促进湖北经济发展。根据,

第二条湖北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湖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湖北省人民***赋予的职责,负责湖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

任何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湖北省著名商标。

第四条湖北省著名商标由商标所有人自愿申请,消费者评估,专家评估,个案认定,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湖北省著名商标享有“中国著名商标”推荐认定资格,对湖北省著名商标实施特殊保护。

第六条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受理全国各地、市、州、直辖市对湖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申请;审查申请材料;确定时间时,请相关方提出建议。

第七条地方、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湖北省著名商标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八条申请认定湖北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三年以上;

(二)商标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涉及面广,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三)该商标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好、信誉好、长期稳定;

(四)商标使用商品的产量、销量、利润、市场份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同行业前列;

(五)该商标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宣传范围广,效果显著的;

(六)商标所有人具有强烈的商标意识,注重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

(七)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在更多的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第九条在本省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营者,其注册商标符合湖北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认定。

第十条申请认定湖北省著名商标,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四)该商标在市场销售和销售区域内使用的商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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