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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发布时间:2025-10-24 02:47:37 | 浏览量:5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一、防水等级与防水标准

  1.一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2.二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1‰,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2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其他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3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其中隧道工程平均渗水量不大于(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的渗水量不大于(m2·d)。

  3.三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漏水或湿渍点数不超过7处,单个漏水点的最大漏水量不大于,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

  4.四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m2·d)。

  二、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对采用明沟排水的基坑,应保持基坑干燥。

  三、地下防水工程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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